教师专区
关于开展大学生实习专项工作调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大学生实习实践制度,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大学生实习工作专项调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实习专项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1.实习管理人员:承担本科生教育的全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主管教学领导及工作人员各1人(建议教学院长和教书秘书填写)。

2.实习指导教师:各学院每个本科专业(方向)至少1人。

3.实习学生:参加过实习的在校本科生和近5年本科毕业生且两部分学生比例约为8:2,参与调查学生最低人数参考下表。


序号

学院

参加过实习的在校本科生数(不少于)

近5年本科毕业生数(不少于)

1

地学院

90

22

2

工程

89

22

3

材料

61

15

4

信工

119

30

5

水环

48

12

6

能源

60

15

7

经管

83

21

8

外语

20

5

9

珠宝

38

9

10

地信

65

16

11

海洋

32

8

12

土科

66

17

13

数理

28

7

14

体育部

1

0


 4.实习单位:每学院联系至少1家合作的实习单位,请各实习单位推荐1名管理人员及1名担任过指导教师的专业人员分别填写问卷,联系时应充分考虑合作时长、单位规模、单位性质、地理位置等因素,若学院联系的实习单位已完成问卷填写,请联系其他实习单位。

二、调查任务及时间安排

按照对调查对象的要求完成问卷调查并提交本科生实习工作专项调研报告(见附件)。

问卷调查填报网址:http://survey.hmedux.com

问卷调查填报时间:截止到3月19日(周三)

实习专项调研报告提交时间: 3月20日(周四)

三、其他事项

1. 请各学院抓紧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工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在调查信息系统实时了解、把握进度并查看问卷调查数据情况。

2. 调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教务处咨询,联系电话:82323952。

 

 

附件:大学生实习工作专项调研报告(内容提纲)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