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区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二号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本期末考试时间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9日。

一、考风考纪监督检查小组

总  巡  考:赵志丹

副总巡考员:张凤琴、王文冰

办  公  室:综合办公楼329

系 电 话:82321619、82321611

    二、考试具体安排

    考试时间分别为10:30—12:30、14:00—16:00、16:30—18:30每场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具体安排详见“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课程考试安排”,请教师和同学们及时登录“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面向全校的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

    三、监考人员的选派

    本学期监考主要由各学院一线教师及机关工作人员组成,担任监考的教师应认真学习和掌握我校《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及《监考员工作细则2023版》中的相关规定,各单位所派主监考人员应尽量保持稳定,如需更换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

监考人员应提前三十分钟到达考场,负责考场清理、安排考生座位及检查考生的证件。考前监考人员应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在监考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考场规则》监考。考试结束应及时清点试卷,将试卷档案袋上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同时将《考场情况记录表》填写完整并签名后放入试卷档案袋中,交任课教师。考试期间任课教师应全程在考场巡视,及时解答有关问题。

四、试卷的领取

学校统考课程在考场所在楼的一层大厅取卷,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试卷发放,试卷领取时间为考试前30分钟。其他课程由任课教师将试卷提前15分钟送达考场,包括答题纸、草稿纸和《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结束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表》由监考交予任课教师,并当场清点试卷数量,违纪考生的试卷和本考场情况记录表交到教务处。

五、各学院办公室联系方式:

单  位

联系人

电  话

单  位

联系人

电  话

地学院

杜老师

82321633

外语学院

胡老师

82322423

工程学院

王老师

82322624

珠宝学院

朱老师

82322227

材料学院

崔老师

82322972

地信学院

李老师

82321889

信工学院

谢老师

82323183

土科学院

姚老师

82321363

水环学院

柴老师

82322281

海洋学院

边老师

82322162

能源学院

张老师

82322754

思政学院

施老师

82323976

经管学院

郑老师

82321783

数理学院

李老师

82323426

六、巡考

考试期间实行领导巡考制度,由校领导带队,部分学院院长(主任)组成巡考领导小组,每天对主要考场进行巡视检查。

七、各学院应在考前组织学生及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召开考前动员会,明确考试、监考纪律,端正考风,杜绝舞弊、违纪行为的发生。

八、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持学生证(身份证)或卡面信息完整的校园一卡通进入考场,并按监考教师要求就座。

九、因患病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自己在本人的 “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缓考申请,并将相关证明原件送至教务处329进行审核。缓考仅限于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及实践类课程没有缓考。不设缓考的课程只能重修。

十、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三天之内将考试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生成《教师记分册》,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开课学院教学秘书。本学期成绩库关闭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请任课教师务必在此时间之前录入成绩。

十一、请各学院及任课教师按要求做好试卷的归档工作。试卷由教研室保存至学生离校后一年。

十二、请各学院对本学院的考试课程进行巡视检查工作,对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

 

附件:统考课程目录


课程号                

课程名                

考试时间                

GR081071                

大学英语(1)                

2025-1-6                

DR191001                

高等数学A(1)                

2025-1-7                

DR191003                

高等数学B(1)                

2025-1-8                

DR192009                

大学物理(2)                

2025-1-9                

DR192102                

大学物理A(2)                

2025-1-9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务处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