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本期末考试时间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9日。
一、考风考纪监督检查小组
总 巡 考:赵志丹
副总巡考员:张凤琴、王文冰
办 公 室:综合办公楼329
联 系 电 话:82321619、82321611
二、考试具体安排
考试时间分别为10:30—12:30、14:00—16:00、16:30—18:30每场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具体安排详见“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课程考试安排”,请教师和同学们及时登录“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面向全校的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
三、监考人员的选派
本学期监考主要由各学院一线教师及机关工作人员组成,担任监考的教师应认真学习和掌握我校《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及《监考员工作细则2023版》中的相关规定,各单位所派主监考人员应尽量保持稳定,如需更换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
监考人员应提前三十分钟到达考场,负责考场清理、安排考生座位及检查考生的证件。考前监考人员应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在监考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考场规则》监考。考试结束应及时清点试卷,将试卷档案袋上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同时将《考场情况记录表》填写完整并签名后放入试卷档案袋中,交任课教师。考试期间任课教师应全程在考场巡视,及时解答有关问题。
四、试卷的领取
学校统考课程在考场所在楼的一层大厅取卷,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试卷发放,试卷领取时间为考试前30分钟。其他课程由任课教师将试卷提前15分钟送达考场,包括答题纸、草稿纸和《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结束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表》由监考交予任课教师,并当场清点试卷数量,违纪考生的试卷和本考场情况记录表交到教务处。
五、各学院办公室联系方式:
单 位 | 联系人 | 电 话 | 单 位 | 联系人 | 电 话 |
地学院 | 杜老师 | 82321633 | 外语学院 | 胡老师 | 82322423 |
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82322624 | 珠宝学院 | 朱老师 | 82322227 |
材料学院 | 崔老师 | 82322972 | 地信学院 | 李老师 | 82321889 |
信工学院 | 谢老师 | 82323183 | 土科学院 | 姚老师 | 82321363 |
水环学院 | 柴老师 | 82322281 | 海洋学院 | 边老师 | 82322162 |
能源学院 | 张老师 | 82322754 | 思政学院 | 施老师 | 82323976 |
经管学院 | 郑老师 | 82321783 | 数理学院 | 李老师 | 82323426 |
六、巡考
考试期间实行领导巡考制度,由校领导带队,部分学院院长(主任)组成巡考领导小组,每天对主要考场进行巡视检查。
七、各学院应在考前组织学生及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召开考前动员会,明确考试、监考纪律,端正考风,杜绝舞弊、违纪行为的发生。
八、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持学生证(身份证)或卡面信息完整的校园一卡通进入考场,并按监考教师要求就座。
九、因患病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自己在本人的 “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缓考申请,并将相关证明原件送至教务处329进行审核。缓考仅限于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及实践类课程没有缓考。不设缓考的课程只能重修。
十、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三天之内将考试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生成《教师记分册》,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开课学院教学秘书。本学期成绩库关闭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请任课教师务必在此时间之前录入成绩。
十一、请各学院及任课教师按要求做好试卷的归档工作。试卷由教研室保存至学生离校后一年。
十二、请各学院对本学院的考试课程进行巡视检查工作,对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
附件:统考课程目录
课程号 | 课程名 | 考试时间 |
GR081071 | 大学英语(1) | 2025-1-6 |
DR191001 | 高等数学A(1) | 2025-1-7 |
DR191003 | 高等数学B(1) | 2025-1-8 |
DR192009 | 大学物理(2) | 2025-1-9 |
DR192102 | 大学物理A(2) | 2025-1-9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务处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