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创新教育改革,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国家和行业发展战略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设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A类)、创业训练项目(C类)和创业实践项目(D类)三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统一申报,分类管理。
(一)创新训练项目
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或依托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平台,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或实验项目的设计、研究及实验条件准备、项目实施、数据处理、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
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
(三)创业实践项目
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级别和经费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预立项的方式,对本次通过立项的项目在中期检查前按照1000元/项资助启动经费。在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时,根据项目申报内容和进展情况评定国家级、北京市级、校级项目名单,并根据项目级别确定相应的经费资助额度。
三、申报要求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面向全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创新训练项目原则上建议团队申报,团队人数3-5人;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团队,团队人数不超过7名;同一年度每个学生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
(二)原则上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以大二、大三学生为主,在负责人毕业前能完成结题答辩;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以大三、大四学生为主,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每个项目必须配备一名相关学科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实验室工作经验或者创业知识,能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需要的场地和设备;创业实践项目除配备1名校内指导教师外,还必须配备1名企业指导教师;同一年度每位教师原则上指导大创项目不超过三项。
(四)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内容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适合本科生利用课余时间完成;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以由教师或合作企业提出供学生选择,同一研究内容不允许重复申报。
(五)鼓励学生和指导教师结合教师科研项目、实习教学、实验教学以及高水平学科竞赛申报创新训练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采用线上立项进行申报。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请人需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申报,线上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31日(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二)指导教师审核
指导教师审核申报项目,对项目名称、立项依据、主要研究内容、工作方案等信息进行仔细审核(操作流程见附件2)。
(三)学院评审推荐
各学院组织本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本学院推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并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审核提交,将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项目信息表(见附件3和附件4)以及学生申报书电子版(word)上交至有关部门,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7日,逾期项目视为放弃申报。
(四)校级评审
学校将根据学院上交的推荐材料组织专家分组评审。学校根据各组评审结果确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立项项目名单。根据中期检查结果,确定项目等级,并将所有项目上报北京市教委。
五、其它事宜
(一)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及项目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该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别要鼓励高水平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鼓励各学院、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对申请项目进行经费资助。
(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创新训练项目咨询教务处,项目负责人请加入A类QQ群:691833627;
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咨询党委学生工作部,项目负责人请加入C、D类QQ群:111495951;
有问题请在QQ群里咨询。
科学研究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详见附件5,如要申请科学研究院项目请自行联系。
教务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