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3〕12号)要求,学校开展2023年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基本条件、教师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等7大类内容,每项数据都有详细的内涵说明(附件1)。
2.各部门根据《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2),完成数据的填报。
3.数据采集单位分为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两类,请各单位根据任务分解表,确定责任分工,并于11月1日前向教务处报送具体填报人、负责人名单及相应信息(附件3)。
4.数据采集统一使用国家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passport/login.html)数据平台,直接进行在线填报,责任单位将被分配填报账号和审核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由教务处另行通知),各单位负责人进行数据审核。
5.涉及多个部门的数据项,协助单位须按照填报要求和规范向责任单位提交相应数据,由责任单位根据《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附件4)中操作流程提交数据。
6.本次采集的数据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自然年数据(如财务、科研和图书等信息)和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学年数据,具体按数据表格的标注和说明进行填报。
二、工作进度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进度进行数据填报,具体安排如下:
11月10日前:填报、审核并提交8张基础数据表,作为数据字典。国家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基础数据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必须优先录入,基础数据表包括:“表1-1学校概况”(11月2日前)、“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11月2日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11月2日前)、“表1-4-1专业基本情况”(11月6日前)、“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11月6日前)、“表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11月8日前)、“表1-5-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11月8日前)、“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11月10日前)、“表1-7-1实验场所”(11月10日前)。
11月10日—11月15日:同步填报其余数据,并由各责任单位审核后提交。
11月15日—11月17日:教务处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数据,组织各责任单位对数据补填和审核。
11月17日—11月20日:所有数据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教务处负责学校采集数据的统一上传。
三、联系方式
数据采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具体负责工作人员。
联系人:李 青 82323953,张启升 82321037
办公室:综合办公楼324室
附件:1.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2. 2023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3. 2023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填报、审
阅人员联系表
4. 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
(部分附件不随文件下发,可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教 务 处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