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期中教学检查是我校教学管理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也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监督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根据《本科教学工作规程》中“期中教学质量检查规定”,学校定于第8-11周(即2023年10月30日—11月24日)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为做好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方式
以各二级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各职能部门、校教学督导组抽查为辅,通过随机听课、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各二级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教学情况,采用灵活多样的检查方法,创新检查方式,突出检查重点,强化教学特色。
二、检查内容
1、教学规范性:检查教学计划、教学任务执行情况;教师教案、教学日历、教学进度等。
2、教学秩序:检查教师调(停)课、迟到、提前下课等;检查学生迟到、旷课、早退以及课堂纪律等;对于存在线上教学的课程,检查学生网络到课情况、师生互动情况、教师发布通告情况、作业布置完成情况、学生课后反馈及教师在教学组织中存在的问题等。
3、课堂教学:根据期中教学检查听课表上的检查内容全面检查课堂教学效果;通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活动,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多媒体教学效果和学生的专业认知状况,对教风、学风进行普查,对教学工作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实验教学:针对实验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进行细致认真的检查,重点检查实验课教师到课情况,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情况。深入了解学生的真实诉求、学习状态、学习效果,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产生的问题。
5、检查重点:近五年进入我校工作的年轻教师和外聘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
三、有关要求
1、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做好统筹安排,全面检查本单位所承担教学任务(对每位教师、每个环节、每门课程进行检查)的进行和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完成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见附件1),使教学检查能真正起到推动教风、学风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在检查过程中,要特别关注近几年来校工作的新教师、学生评教等级较低的教师和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
2、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教学管理人员要按照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深入课堂听课,对发现的有关教学条件、教学秩序、教学管理、教风、学风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并完成课堂教学评价表(见附件2、3、4)。具体听课时间可结合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自己选定。
3、请各学院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于11月24日(周五)前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综合办公楼324);请各职能处室领导干部将课堂教学评价表于11月24日(周五)前交至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综合办公楼324)。联系人:李青;联系电话:82323953。
特此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教 务 处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