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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3〕138号)(http://jw.beijing.gov.cn/gjc/tzgg_15688/202304/t20230421_3062563.html),我校将组织2023年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紧密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及特色,以育人为核心,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支持一批本科人才培养建设项目,有效发挥教学改革在提升人才培养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可以是综合性育人改革,也可以是专业、课程、教材等单项改革项目,具体形式不限。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坚持问题导向,能够切实解决人才培养中的具体问题;

2.申报项目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

3.申报项目具有较为完善的改革建设思路和创新点;

4.申报项目预期建设成效显著,成果有较好的推广性。

此外,同等水平下,申报项目应适当向青年教师倾斜。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热心教学,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

  2.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主持1个项目,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正在主持北京市此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参与申报;近三年来没有被中止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两年内没有退休、调离学校、出国一年及以上的可预见的人事安排。

  三、申报限额

  1.根据2023年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申报限额,我校可申报一般项目3个,重点项目1个。一般项目申报限额外可申报1项继续教育项目。

  2.各学院申报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或继续教育项目不超过1项。

  四、项目管理

  1.2023年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经学校申报及相应评审后由市教委统一公布。市教委将给予“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政策和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周期均为2-3年,经过相应建设周期并通过验收程序后,市教委将公布验收结果,同时发放结题验收证书。

  2.建设项目均需在平台直接填报并提交项目建设中期报告及结题报告。一般项目由各校自行组织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重点和重大项目由市教委统一组织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重点和重大项目在结题验收时还应提交纸质版结题报告一式3份。

  3.建设项目目标、内容、进度安排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项目所在学校应在平台提交申请,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调整变更。

  五、申报方式

  2023年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将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

  请各学院将2023年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和参评项目的申请书(附件1,一式5份)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2004011852@cugb.edu.cn。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8日。

联系人:谭艳敏(82323951),邓雁希(82321765)

 

  教务处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2023年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申请汇总表.docx

附件2:2023年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