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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精神,以及《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开展教育部直属系统评选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22]14号)要求,现面向学校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相关委员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相关处室、学院的工作人员及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1.高度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工作体制健全,机制顺畅,建立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主管领导责任明确,配备专门人员,工作经费保障有力。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措施有力。

2.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部达标、语言文字素养较高,胜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在校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扎实。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达到示范标准。校园用语用字规范。

3.积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重视学生语言文化素养培养和熏陶,深入开展语言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建富有特色的校园活动品牌。

4.积极参与当地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开展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语言文字的社会宣传和社会服务,在本地区具有明显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的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热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突出贡献,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方面表现出色。

3.品德高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较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意识,积极参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教育,在教育引导学生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承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以及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业绩突出,具有骨干带头作用。从事教学、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

三、评选推荐名额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各相关单位推荐先进集体或个人限1个(人)。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

2.请将所有材料一式一份,于2022年9月10日前报送到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办公楼31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04011852@cugb.edu.cn

3.联系人及电话:谭艳敏:82323951;邓雁希:82321765。

 

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附件1: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附件2: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

附件3:先进个人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