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1]679号)要求,经过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21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已经确定,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
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16日
三、意见收集方式
单位或个人均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或来访对公示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反映,也可直接到教务处(综合办公楼315室)当面反映情况。为便于调查核实,书面反映情况一般应署真实姓名。
公示电话:82321765
公示意见受理邮箱:dengyx@cugb.edu.cn
教务处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