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附件1),为做好教育部虚拟教研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三、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内容
1.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2. 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3. 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4. 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四、申报方式及名额
1.学校评审推荐
每个符合申报条件的学院限报1个虚拟教研室,具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和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学院可报2个。我校择优推荐2个向教育部申报。
2.教育部教指委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院可通过教指委(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争取申报指标。每个教指委可向教育部推荐1-2个虚拟教研室。
通过教指委申报的虚拟教研室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五、申报工作安排
1.学院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学校通知要求,充分挖掘教研室、课程教学团队等优势,统筹规划并做好虚拟教研室的申报工作。
请将《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2)和《学院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于9月6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综合办公楼314室),电子版发送至2004011852@cugb.edu.cn。
2.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虚拟教研室申报名单(9月7-14日之间完成)。
3、材料报送
推荐的虚拟教研室负责人登录“高等学校虚拟教研室信息平台”(网址:http://vtrs.hep.com.cn),根据操作手册,线上填报推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9月22日前完成)。
六、其他
1.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教育部虚拟教研室申报工作,统筹规划虚拟教研室建设工作,择优推荐优势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虚拟教研室。
2、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谭艳敏(82323951)、邓雁希(82321765)。
教务处
2021年8月15日
附件1:教育部高等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