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区
关于申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2020年8月)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发布了《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年7月)的通知》(教产专[2021]10号,附件1),共有303家企业支持项目8248项(企业名单见附件2)。各企业申报指南详情可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

请各学院、各部门加强组织和宣传,动员师生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教师/学生登录平台,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

2.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3.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企业项目指南页面下载企业项目申报书。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4.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学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学校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学校与企业确认。

5.在平台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由教育部进行立项审核并发布立项名单。

二、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高校教师/学生均可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2.立项名单发布

9月1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于10月发布立项名单。

9月1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三、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2. 合作协议由学校与企业签署,协议盖章必须为高校、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协议上传平台后,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3. 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四、联系人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

谭艳敏(82323951),邓雁希(82321765)

附件:

1. 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年7月)的通知

2.2021年7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教务处

2021年8月7日

附件1: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年7月)的通知(教产专[2021]10号).pdf

附件2:2021年7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