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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1.申报范围

申报课程须为我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2.申报类型及数量

(1)线上一流本科课程

我校申报名额为4门课程。

(2)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

我校申报名额为21门课程。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我校申报名额为3门课程。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课程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

2.申报课程须满足“金课”认定的“两性一度”标准。高阶性,体现在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创新性,体现在课程内容有前沿性和时代性、教学形式体现先进性和互动性,学习具有探究性和个性化。挑战度,体现在课程有难度,学生课上课下需要较多时间学习和思考。

3.此前参加过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在2020年春季学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采用在线方式进行授课的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如符合教改设计理念并取得预期效果,可视为完成一个教学周期。

4.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可作为团队主要成员。

5、具体申报说明见附件3。

三、申报程序及评选办法

1. 申报课程须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提交,教务处将对各学院申报课程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2.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将根据专家评审会结果进行复审,经审定、公示等程序,确定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名单,其后教务处将组织网上系统填写提交,报送教育部。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部)于5月14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综合办公楼314室),电子版发至2020810021@cugb.edu.cn

1.《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需盖学院党委公章。

2.《线上课程申报书》(附件5)、《线下课程申报书》(附件6)、《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申报书》(附件7)、《社会实践课程申报书》(附件8)、《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申报书》(附件9)及附件材料(一式六份,双面打印)。其中,各学院(部)党委对本院课程团队成员情况,以及申报课程内容、教学活动、课程有关信息及课程负责人填报的内容等材料进行核实;对课程团队以及课程政治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把关,“政治审查意见”由学院党委盖章。

3. 附件材料清单中,课程负责人的10分钟“说课”视频,校内申报可先准备“说课”视频文字脚本。“说课”视频待学校确定拟推荐课程名单后统一组织拍摄。

五、相关要求

1.在认定工作中,对于涉嫌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对课程团队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五年内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课程内容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2. 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课程,自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应按照各类课程要求开放共享或持续建设不少于5年。教育部将通过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对课程继续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课程,将取消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资格。

六、联系人

魏晓燕(82323951),邓雁希(82321765)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号)

附件3:《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

附件4:《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5:线上课程申报书(第二批)

附件6:线下课程申报书(第二批)

附件7: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申报书(第二批)

附件8:社会实践课程申报书(第二批)

附件9: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申报书(第二批)

  

教务处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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