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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校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校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2、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调整专业结构,注重创新人才培养,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相关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根据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实验实习及产学研基地建设、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开展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3、鼓励学院、部门等单位之间联合申报成果,联合申报成果须通过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成果完成人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具有5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2、成果完成人须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完成单位应为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如有多个完成单位,则各单位均需填写申报书中的“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总人数(含成果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成果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3、申报成果要有一定的理论依据,符合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在教学改革方面有重要贡献、有重要突破、有创新,且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成效,并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4、申报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实效。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5、所有申报成果原则上要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实践应用效果的支撑。

6、已经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

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1份。

成果完成人在填写《推荐书》时,要认真阅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附件2),确保填写信息无误。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总结》(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个汉字),1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本或一套)。

(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1份。

(4)相关支撑材料(A4纸单独装订成册,封面为支撑材料明细),1份。

2、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成果须经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初评、排序。单位须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按推荐顺序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2)电子版材料的命名规则为:序号-成果名称-材料类别(例如,01-XXX-申报书;01-XXX-成果报告;01-XXX-支撑材料)。每一个成果建一个文件夹存放3个电子版材料,文件夹命名为“序号-成果名称”。

(3)所有申报材料于2021年4月1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综合办公楼314室;联系人:魏晓燕,邓雁希;联系电话:82323951,82321765),电子版发送至2020810021@cugb.edu.cn

(4)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统一汇总与提交;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缺一不可;不单独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成果评审与奖励

1、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类。

2、学校将成立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对各单位推荐的教学成果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项数和获奖等级,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审结果。

3、学校将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根据北京市下达的推荐指标,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申报2021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五、补充说明

1、成果完成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组织申报工作,认真遴选优秀项目,做好对成果完成人的资格审查,确保成果完成人政治表现及师德表现过硬。

2、凡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育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经核实后,将撤销奖励,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1年2月10日


附件1-3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