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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第2次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同学: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决定开展2016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第2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要求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6个,其中社会实践类2学分、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活动类4学分,大三和大四各认定1次,第1次认定结果可到实践教学管理系统或者教育在线个人成绩单查询。

  二、申报条件

  1、面向对象:2016级本科生

  2、成果要求:

  (1)符合认定标准(受疫情影响临时调整的除外)。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要参照认定目录(见附件2),名称要准确,目录之外的一般不予认定;2019年大创项目(含ABCD四类)因未结题,对毕业班以中期检查结果作为认定依据,学分数不变,成绩按“良好”记载,项目负责人应按结题验收要求(已单独通知)提交结题报告

  (2)本科阶段完成且完成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3)第1次未申报或者因未提交证明材料被驳回的成果。

  (4)社会实践类最高认定2学分,凡第1次认定已达要求的同学本次不得申报此类学分;因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活动类学分数达到4学分时,不再记录“良好”成绩,只累加“优秀”成绩,所以第1次认定已达要求的同学本次不得申报成功参赛等成绩为“良好”的活动学分

  (5)讲座类学分目前只可申报2019年举办的“生动中国”系列讲座。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

  截止到2020年4月24日晚24:00。

  2、申报方式

  学生以个人身份登陆实践教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204.105.28:8080),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密码默认为“123456“,登录后尽快更改密码,点击:“创新学分认定”,按照各个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校外登录需要通过VPN。

  三、认定程序

  1、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写申请材料。

  2、学院、学校组织认定。

  3、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录入成绩档案。

  四、成绩记载与管理

  1、本次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社会实践(四)”、“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活动(四)”记载;成绩按照“优秀”、“良好”记载。

  2、同一类别认定学分可以累加,当出现不同的项目成绩等级时,按照优秀-95分、良好-85分进行加权平均并转换回五级制;社会实践类和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活动类学分不能互相替换。

  五、其它说明

  1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事关毕业审核,请大家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免耽搁毕业。

  2、对于已经参赛获奖尚未收到证书的学科竞赛成果,不用上传证明材料,由教务处统一处理。

  3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的,只按照最高奖项认定一次;对于重复申报以及弄虚作假者,取消成绩并进行纪律处分。

  4、申报过程遇到问题请向教务处咨询,联系电话:010-82323952,QQ:676637609。

  

  附件:

     1、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2、学科竞赛认定目录(2019版)

  

  

                                       教务处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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