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同学: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决定开展2016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面向2016级在校本科生,凡在本科阶段完成且完成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的成果均可申请。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
截止到2019年6月13日晚24:00。
2、申报方式
学生以个人身份登陆实践教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204.105.28:8080),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密码默认为“123456“,登录后尽快更改密码,点击:“创新学分认定”,按照各个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
1、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写申请材料。
2、学院、学校组织认定并进行公示。
3、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录入成绩档案。
四、成绩记载与管理
1、学生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别按照课程“社会实践”、“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活动”记入成绩档案,第六学期认定的学分按照“社会实践(三)”、“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活动(三)”记载,第八学期认定的学分按照“社会实践(四)”、“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活动(四)”记载;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记载。
2、同一类别认定学分可以累加(社会实践类最高记2学分),当出现不同的项目成绩等级时,按照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及格-65进行加权平均并转换回五级制;社会实践类和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活动类学分不能互相替换。
五、其它说明
1、根据2016版本科培养方案,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须完成6个学分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可毕业,其中社会实践2学分、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活动4学分,学校于第6和第8学期组织申请和认定工作。请大家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免耽搁毕业。
2、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要参照学科竞赛认定目录(见附件2),目录之外的竞赛一般不予认定,对于已经参赛尚未收到证书的学科竞赛成果,不用上传证明材料,由教务处统一处理;文体活动类只认定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
3、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的,只按照最高奖项认定一次;对于弄虚作假者,取消成绩并参照课程考试进行纪律处分;认定中出现违规问题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4、申报过程遇到问题请向教务处咨询,联系电话:82323952,QQ:676637609,地点:办公楼325室。
附件:
教务处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