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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4 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相关要求,推进学校学风建设,加强学术诚信教育,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范围及检测方式

  1、检测范围

  所有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保密论文除外)。

  2、检测方式

  技术平台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管理)系统”。

  二、工作流程

  1、初稿检测:每年5月中旬学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后,自行将毕业设计(论文)初稿上传到检测系统进行第一次检测,指导教师结合初稿检测结果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把关,指导学生进一步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

  2、定稿检测:答辩前,学生将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再次自行上传至检测系统进行第二次检测,定稿检测结果将作为学生是否能够参加答辩的重要依据。

  3、确定检测意见:学院参考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综合确定处理意见,二次检测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修改或重做,修改后经指导教师严格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进行第三次检测,合格者方能参加答辩;对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学校根据规定给出相应处理。

  4、下载检测报告单:毕业设计(论文)通过检测的学生自行下载打印“文字复制比检测报告单(简洁版)”,指导教师在报告单上签字,待答辩结束后装入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存档。

  三、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

  1、检测标准

结果类别

定稿检测结果

初步认定

A

R≤20%

通过检测并可参评优秀

B

20%<R≤30%

通过检测但不可参评优秀

C

30%<R≤40%

未通过检测,需修改或说明

D

R>40%

疑似抄袭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不含任务书、原创性声明。)

  2、处理办法

  (1)A类、B类:通过检测,是否需要修改由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学生可凭检测报告单直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2)C类: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并进行复测,复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答辩,或者提供文字说明材料证明引用文字部分的合理性。

  (3)D类: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认定有抄袭行为但不严重的,学生须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后延期答辩;经认定有严重抄袭行为的,直接按照“不及格”记载成绩,学生需随下一届学生重修毕业设计(论文)。

  (4)未检测论文:对于无法上传至检测系统的设计类和涉密论文,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批准,可不参与检测;对无故不参与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的学生一律不允许进入答辩环节。

  3、检测结果异议处理

  学生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聘请和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四、其他

  1、对于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涉嫌严重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设计(论文)等违纪问题的学生,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指导教师是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对毕业设计(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存在买卖、代写、严重抄袭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3、学生上传到系统进行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与本人实际作品一致,对于个别同学为规避检测结果过高而恶意篡改上传论文者,一经查处将直接取消答辩资格,按照“不及格”记载成绩并按违纪进行处理。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