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4 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相关要求,推进学校学风建设,加强学术诚信教育,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范围及检测方式
1、检测范围
所有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保密论文除外)。
2、检测方式
技术平台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管理)系统”。
二、工作流程
1、初稿检测:每年5月中旬学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后,自行将毕业设计(论文)初稿上传到检测系统进行第一次检测,指导教师结合初稿检测结果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把关,指导学生进一步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
2、定稿检测:答辩前,学生将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再次自行上传至检测系统进行第二次检测,定稿检测结果将作为学生是否能够参加答辩的重要依据。
3、确定检测意见:学院参考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综合确定处理意见,二次检测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修改或重做,修改后经指导教师严格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进行第三次检测,合格者方能参加答辩;对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学校根据规定给出相应处理。
4、下载检测报告单:毕业设计(论文)通过检测的学生自行下载打印“文字复制比检测报告单(简洁版)”,指导教师在报告单上签字,待答辩结束后装入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存档。
三、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
1、检测标准
结果类别 |
定稿检测结果 |
初步认定 |
A |
R≤20% |
通过检测并可参评优秀 |
B |
20%<R≤30% |
通过检测但不可参评优秀 |
C |
30%<R≤40% |
未通过检测,需修改或说明 |
D |
R>40% |
疑似抄袭 |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不含任务书、原创性声明。)
2、处理办法
(1)A类、B类:通过检测,是否需要修改由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学生可凭检测报告单直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2)C类: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并进行复测,复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答辩,或者提供文字说明材料证明引用文字部分的合理性。
(3)D类: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认定有抄袭行为但不严重的,学生须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后延期答辩;经认定有严重抄袭行为的,直接按照“不及格”记载成绩,学生需随下一届学生重修毕业设计(论文)。
(4)未检测论文:对于无法上传至检测系统的设计类和涉密论文,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批准,可不参与检测;对无故不参与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的学生一律不允许进入答辩环节。
3、检测结果异议处理
学生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聘请和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四、其他
1、对于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涉嫌严重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设计(论文)等违纪问题的学生,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指导教师是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对毕业设计(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存在买卖、代写、严重抄袭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3、学生上传到系统进行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与本人实际作品一致,对于个别同学为规避检测结果过高而恶意篡改上传论文者,一经查处将直接取消答辩资格,按照“不及格”记载成绩并按违纪进行处理。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