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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

  2017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A类和B类,见附件1)已进入结题验收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材料及装订要求

  1、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和研究成果附件,其中研究成果附件包括研究报告(见附件3)以及依托项目发表的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产品、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

  2、结题报告书与研究成果附件装订在一起,结题报告书在前,研究成果附件在后,结题报告书封面即为装订封面,颜色为浅蓝色,研究成果附件的装订顺序须与结题报告书中研究成果目录的排序一致。

  3、已经正式发表的论文要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文章正文作为成果附件,已录用但未刊出的论文须在成果附件中提供编辑部录用证明复印件及论文内容。

  4、凡依托项目以本科生(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为第一作者发表(含正式录用待刊的论文)核心及以上级别论文的项目,不用撰写研究报告,只需提交结题报告书和成果证明材料。

  二、时间安排

  1、各项目负责人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结题材料,并按时参加结题答辩。

  2、2018年4月9日前,各学院完成本学院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验收通过项目数的30%。

  3、2018年4月9日下午17:00前,各学院将学生结题材料、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见附件4)、研究成果汇总表(见附件5)以及结题工作总结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4、学校对各学院评定为优秀的项目统一组织答辩,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三、项目学分申报

  我校本科生按计划完成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和实际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成员可获得项目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1、完成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可申请获得2个学分,实际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项目成员可申请获得1个学分。

  2、成绩记载标准:项目结题验收获得优秀的项目成绩按照“优秀”记载,其它通过项目按照“良好”记载。

  3、对于参加多个项目的学生,同一年度只能申请加分一次。

  4、申报要求:

  (1)在各学院验收评审结束后1周内,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分申请表(见附件6),指导教师签字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到各项目依托学院,由学院统一审核并填报项目学分申报汇总表(见附件7),于2018年4月16日下午17:00前,学院将项目学分申报汇总表以及学生申请表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2)2016级、2017级参加项目的学生可以申报,但是学分标准和成绩录入将按照学校新规定执行。

  (3)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项目学分申请资格。

  四、其它说明

  1、如有疑问请向归口管理部门咨询,A类项目由教务处管理,电话:82323952,地点:办公楼325室;B类项目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管理,电话:82322920,地点:办公楼225室。

  2、对验收“优秀”和“合格”的项目由学校颁发结题证书,获奖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3、附件2、4、6、7需要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5只提交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文件名:学生报表按照“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表名”、学院报表按照“学院名-汇总表名”。

  4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等信息不得擅自更改。

  

  附件:1、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2、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3、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报告撰写说明

      4、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5、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成果汇总表

      6、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分申请表

      7、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分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3月13日

  通知及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