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详见《大学生学籍管理文件汇编》),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决定对不及格必修课程累计达16学分以上(含16学分,重修、补考已通过课程不再计入)的学生予以学业警示(名单见附件一)。其中对超过30学分(含30学分)的学生采取延长修业年限的处理方式,要求此类学生填写《延长修业年限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名单见附件二)。如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六年而未能完成学业或应办理延长修业年限手续而拒不办理的,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附件1: 2016年秋季学业警示学生名单
附件2 : 2016年秋季办理延长修业年限学生名单
附件3:关于公布2016年秋季学业警示学生名单和办理延长修业年限工作的通知(教发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