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6年第二批)的函》的通知
有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开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建设、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布了《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6年第二批)的函》(教高司函[2016]48号),经与41家企业协商,公布了2016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简介见附件,申报指南见相应网址)。
通知要求各有关高校要根据各校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组织相关专业师生自愿申报,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有关企业要履行承诺,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评审的公开公正,及时公布项目评审结果,并于年底前向我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各学院要大力开展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改革,重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模式,有关学院要认真组织2016年第二批产学合作育人项目的申报工作,动员专业教师积极申报,力争获得突破,争取好成绩。
教务处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