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
关于新生研讨课、专业导论课和学科前沿课评审意见及后续工作的通知
 

关于新生研讨课、专业导论课和学科前沿课评审意见

及后续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新生研讨课、专业导论课和学科前沿课课程建设立项的通知》(教发[2015]34号)要求,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新生研讨课、专业导论课和学科前沿课等三类课程进行了评审,认真梳理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做好课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课程负责人(见附件)根据评委提出的修改意见对申请书进行认真修改,于2016年5月17日前上交修改后的申请书电子版,修改后符合要求的列入最终课程建设名单;如拒不按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的,则取消立项资格。

  2、各课程负责人可按照立项申请书的教学内容和设计进行教学大纲的编写和课程教学备课等工作,立项后的课程将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课。

  3、新生研讨课、专业导论课和学科前沿课均为任课教师独立讲授。对于专业导论课,可由多名教师同时为不同班讲授(集体备课)。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生研讨课、专业导论课和学科前沿课的课程建设,统筹安排,加强监督与管理,不断推动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的转变。

  附件:新生研讨课、专业导论课、学科前沿课意见修改汇总

                                        教务处

                                            2016年5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