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生实习经费的管理,保证各类实习、实践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习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本科生实习经费是指用于本科生在校期间课间实习、认识实习、教学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践活动所需经费(以下简称“实习经费”)。

  第三条  实习须贯彻“保证质量、就近就地”的原则,按培养方案执行。一切费用应本着勤俭办学的精神,有计划地开支,专款专用,使实习经费的使用达到效率最大化。

第二章  预算与支出

  第四条  实习经费纳入学校当年预算管理,按定额下拨,由财经处根据当年学生人数分配到各教学单位统一掌握使用。

  第五条  全校性实习由实习队编制预算,教务处审核、统筹安排;实习费年度增量由主管校领导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条 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差旅费、住宿费、实习补助费、租车费、实习材料费、资料费、保险、接收单位收取的管理费、讲课费及少量必须开支的不可预计费用等。

  实习地需购置门票的,所需开支应在实习计划中明确,经教务处审批后报销。

  可重复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应借用,常规文具由学生自备。

  第七条  实习经费报销可凭票报销,也可以领代报。以领代报发放标准由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在学校下达的实习经费预算额度内讨论确定,学院可留存实习经费的20%作为公用部分的开支。

  凭据报销的,教师在实习结束后填写“费用报销单”办理报销手续。

  采用以领代报方式报销时,实习负责人填写相关表格(附表1和附表2),由学院领导审查签字,教务处审核,财经处办理发放手续,分别打入每位学生的银行卡中。

  第八条  实习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实习补助由学院在以下标准内执行:

  1、教职工指导和管理实习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学校差旅费办法执行,实习补助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2、学校统一安排的周口店、北戴河基础地质实习,指导教师在野外工作期间实习补助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其它行政、辅助人员补助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3、为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和保证实习安全,研究生可以作为助教(平均每个实习班不超过一名)协助指导实习和管理学生,助教在野外工作期间实习补助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

  第九条  为保障实习安全和经费的规范使用,实习租车应选择具有运营资质的公司,经过相关优选程序确定租车公司,并签订租车合同,保留相关材料。

  第十条  凡实习不及格、因违反实习纪律被终止实习或学生个人原因无法按教学计划实习的学生,经个人申请,承担实习任务的学院审批后可以重修实习或调整到其它批次实习,实习费用由学生本人担。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5年6月起实施,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财经处负责解释。

 

     附表: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领取汇总表

        2.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发放明细表

 

        下载:中地大京发【2015】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