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15〕22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16日教务处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教务处
2015年10月8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教师授课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为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进课堂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在原来实行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并制定新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一、评价目的
1、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教学信息,促进教师科学合理地设计教学环节,改进教学工作,提高课堂授课水平和教学质量,确保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
2、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集课堂教学的相关信息,为教学管理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学校教学现状提供信息,促进本科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评价对象和方式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承担我校本科课程教学的教师。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包括领导干部评价、教学督导和同行专家评价、学生评价等方式。领导干部评价主要是从加强与改进管理工作的角度对教与学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专家的评价以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业务能力与教学水平为主;学生的评价以评价教师的工作态度和讲课水平为主。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
三、评价办法
1、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在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直接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学生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专家评价、领导干部评价等三部分组成。
(1)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每学期集中安排1次,一般每学期14-15周由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学生评价对象为本学期所有修读课程的任课教师。
(2)教学督导与同行专家评价
学校教学督导员每学期深入本科教学第一线进行随堂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将评价结果输入学校评教系统。
学院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对本学院所开设的每门课程进行随堂听课,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将评价结果输入学校评教系统。
各学院每学期应组织本院教师相互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将评价结果输入学校评教系统。
(3)领导干部评价
各级领导干部(含教学管理人员)按学校规定,深入本科课堂听课,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作出公正、准确的评价,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将评价结果输入评教系统。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各部分构成比例分别是:学生评价占60%,教学督导与同行专家评价、领导干部评价占40%。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均在教务系统进行。系统剔除每一个评价对象的最高5%和最低5%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分汇总,经过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数。根据综合评价分数可将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以下)。
五、评价结果的处理和使用
1、评价结果于每学期末由教务处汇总,在不同层面和不同范围内公布。任课教师也可通过评教系统查阅本人的评价结果。
2、各学院应认真分析学生评教的结果,对于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教师,应进行个别谈话,督促其改进与提高;对于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授课资格,并责令其脱离教学岗位进行学习整改。整改期满,由学校教务处和人事处根据整改情况审定其是否恢复教学岗位或转岗应聘其他岗位。
3、教学质量评价的结果作为教师参加教学评奖、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资格审查和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自行废除,由教务处负责解释。